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林志颖发了一张PS照片 被判赔偿摄影师34.5万
来源:澎湃新闻 | 作者:pmoe0c1cd | 发布时间: 2740天前 | 3561 次浏览 | 分享到:
因将他人的获奖摄影作品修改后发在自己微博上,台湾艺人林志颖惹上侵权官司。9月8日,北京市海淀区法院一审判定林志颖构成侵权,需向原告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34.5万元。


  林志颖称,对权利人摄影作品造成的伤害,深表歉意,向他致歉,同时由律师向权利人提出赔偿意向,期待得到谅解。

  关于赔礼道歉的内容,法院认为,林志颖发布的道歉声明缺乏明确性和指向性,亦没有在显著位置持续发表,故应进一步向朱庆福赔礼道歉。

  侵犯摄影著作权,应承担哪些民事责任?

  “应当承担停止侵害、消除影响、赔礼道歉、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。”黄舟雄说。根据我国《民事诉讼法》和相关司法解释规定,摄影著作权侵权案件,被侵权人可以向侵权人住所地法院起诉,也可以向侵权行为地和侵权行为结果地法院起诉。

  黄舟雄表示,作为摄影著作权人一旦发现自己的摄影作品被侵权,除了要准备好证明自己是摄影著作权人的证据,如已公开发表、展览的照片、负片、正片、获奖证书等,更要及时收集被侵权的证据,尤其对网络传播的侵权行为,如微信、微博、网页,最好的方式是到公证处做证据保全公证。

  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总干事林涛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认为,这个判决的里程碑意义在于,很多人原来觉得摄影作品谁都能拍,谁都能随意用,特别是在传播速度如此快的网络时代,这种想法普遍存在。案件的判决也向社会做一个警示,不依法取得授权使用,就是侵权,并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。另外,这也将唤起摄影著作权人的依法维权的意识,扼制侵犯著作权行为的泛滥。